28项举措助推海南自贸港做大贸易流量

商务部网站4月26日消息,商务部等20部门近日印发实施的《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方面,提出了28项政策措施。

  在商务部当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,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表示,《通知》紧扣先行先试,突出海南特色,统筹发展和安全,将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大贸易流量,早日从“春山可望”走向“繁花似锦”。

  吸引更多企业加大对海南投资

  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江帆表示,在货物贸易方面,随着海南自贸港“零关税”商品清单陆续出台,商务部将积极加快推进非关税措施相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工作。

  在贸易自由化方面,《通知》提出,在实施“一线”放开、“二线”管住的区域进入“一线”原则上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,取消机电进口许可管理措施。

  对于该项措施对海南自贸港的作用,江帆表示,目前,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,重点旧机电产品共13类69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,包括化工设备、金属冶炼设备、工程机械等。根据《通知》,上述产品在进入一线前,进口企业不必向商务部申请进口许可证,而由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安全环保前提下自行管理。

  加快新型服务贸易发展

  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副司长王东堂表示,下一步,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一道落实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和《通知》中的有关支持举措,持续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化便利化进程。

  王东堂介绍,海南是我国首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之一。目前,海南服务贸易试点成效显著,6个创新案例在全国复制推广。实施服务贸易出口先导性行动计划,2019年海南省服务贸易首次实现顺差。海南特色服务出口聚集效应初显——2020年全省数字服务进出口67.32亿元,同比增长1.28倍;2021年一季度,新兴服务贸易增长1.95倍,占服贸总额的比重较上年同期提高32个百分点。

  谈及下一步海南服务贸易发展规划,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孙世文介绍,“十四五”期间,海南将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服务贸易自由化、便利化政策,推动出台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,落实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,加快新型服务贸易发展,促进数字贸易和维修再制造、检测等业务发展,促进研发、设计、节能环保、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。